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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例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获刑五年--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27

  正义网西藏7月24日电(记者 傅伟) 近日,西藏自治区林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新峰侵占著作权案,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新峰以侵占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10万元,对涉案图书中的非法出版物,依法予以没收。 

  张新峰侵占著作权案,是在打击侵占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高检院督办的案件。 

  张新峰,男,汉族,38岁,小学文化,推销员,山东省东平县人。2010年9月2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张新峰刑事拘留。11月3日,由林周县检察院批准拘捕。11月30日,公安机关向林周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张新峰以营利为目标,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等16个县的18所中、小学校推销多类教辅资料37,050册,其中盗版教辅资料达33,913册,且其所售藏文教辅资料均为盗版,非法经营额达363,711、5元。 

  2011年1月18日,林周县检察院对张新峰以涉嫌侵占著作权罪,向林周县法院提起公诉。1月28日,林周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较为庞杂,合议庭决定经进一步评议后,对本案定期公开宣判。 

  近日,林周县法院采用了林周县检察院以侵占著作权罪追究张新峰的指控,作出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判决。 

  张新峰在收到判决书后表现,服从判决,不上诉。 

  至此,西藏自治区首例侵占著作权犯法案件美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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