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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工作调动贴大字报骂领导--中国国情
2012-05-20

  因不满工作调动,溧水一男子到领导所在小区张贴大字报,称领导“小肚鸡肠”,“在单位横行霸道、为所欲为”。领导与其沟通无果后告到法院。日前,溧水法院认定该男子侵占他人声誉权,判令其书面抱歉。

  张某是溧水某单位负责人。2011年初,在张某的主持下,单位进行了小范围的人事调整。员工李某被调到一个相对边沿的岗位。曾经得罪过张某的李某以为,自己被调岗确定是张某暗中“使坏”。他多次找张某沟通,要求调回原职,均遭谢绝。张某称,调岗是工作须要,其作为单位领导绝不会针对某个人,愿望李某摆正心态好好工作。李某自然不信,以为这是托辞。

  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对张某心生怨恨。2011年3月以来,他多次到张某家中吵闹,并将写有“张××小肚鸡肠,以权压人,打击报复下属”,“在单位横行霸道、为所欲为”等字样的大字报张贴在小区内。

  大字报让张某在小区丢尽了脸面。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称李某的行为严重侵占其声誉权,要求李某停滞损害,在报纸上公开赔礼抱歉,并赔偿精力安慰金1万元。

  前不久,溧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李某很爽直地承认大字报是他张贴的,还说上面写的都是事实,他谢绝抱歉。

  调解无果后,法院作出宣判。法院以为,李某作为下级,应懂得并服从上街的正当工作部署,即使有矛盾也应沟通处置;他在张某居住的小区公开张贴含有伤害张某声誉内容的大字报,在必定程度上影响了张某的社会评价,属于侵占他人声誉权的行为。依照相干法律规定,张某有权要求他停滞损害,赔礼抱歉。至于精力安慰金,只有发生精力伤害后果和经济损失才干主意,本案中,张某不具备主意的条件。因此,法院只支撑了张某的前两项诉求,判决李某停滞损害并书面抱歉。

  朱道海 陈珊珊

  声誉权: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声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占的权利。法律明文制止用凌辱、毁谤等方法伤害公民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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