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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被单位要求补缴油费--中国国情手册
2012-05-07

  4月5日中午,武进区城管局一辆车子被拍到公车私用帮人搬家并被发到网上。昨天,记者从武进区城管局环卫处获悉,4月13日,这名公车私用的环卫处工作人员被要求补缴车辆使用费、油费外还被罚款一千元。而随着这张罚单被公布到网上,一些网友表现,武进城管采用这种经济处分的做法值得其他部门借鉴。

  网曝首张公车私用罚单

  昨天,网友“哇塞常州”在网上发帖称,武进区城管局对一名公车私用的人员开出了一千元的罚单,他称,“这是我见到的首张公车私用罚单。虽然这个处分的出台有点一波三折,但无论如何,武进城管局开了一个好头,不知道后面常州市级机关各用车单位会不会掀起一股对公车私用进行处分的高潮?”

  记者在“常州网络发言人”及相干网站找到了当时网友对该起事件的投诉以及武进区城管局的回复。事情起因于4月5日一位叫“尘尘沉”的网友在网上的一起投诉。这位网友说,当天在小区看到两辆小车在搬家,但是经过驾驶室门的时候发现上面城管部门的盾形标志被撕掉了,但是驾驶室里还有行政执法的牌子。从网友拍的照片上看,是两辆绿色的皮卡车,车上装载有一些家具。

  就这个帖子,武进区城管部门回复称,“苏DCE8××是常州市武进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不属于城管公车。对于以往设置的‘标记标牌’行为早已督促其整改完毕,对其残留的胶状物将进一步清洗清洁,并增强对保洁公司的业务管理。”

  不过,对于城管部门只回答一辆车的情形,网友显然不满意。

  4月13日,武进区城管局再次作了回答。回答称,苏DX9×××隶属于武进区环卫处的执法车辆,经查,反应情形属实。武进区城管局处置看法:我局以及环卫处对该员工进行了批驳教育,并由区环卫处责成当事人补缴车辆使用费、油费以及经济处分共1000元。近期,我局将进一步完美各部门公车管理规定,杜绝相似事件再次发生。

  武进区城管局还在网上贴出了那张千元罚单。罚单名称为“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为张某,收款人为武进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收费项目名称为“罚款—公车私用”。

  经济处分做法值得借鉴?

  昨天下午,武进区城管局环卫处相干负责人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被处分的张某,是环卫处的合同聘请人员,主要负责市容管理这项工作。当天,张某的朋友搬家,认为东西太多,便让张某去帮忙搬掉一些。趁着中午休息的时候,张某叫了环球环卫公司的一部车子,自己开一部车子,帮朋友搬了东西。“我们之所以处分他,是因为他是我们环卫处的工作人员,他违背了我们的车辆管理规定,不仅这样,还须要写书面检查。”

  对武进区城管局这一采用经济处分的做法,“哇塞常州”表现,他是第一次听说相干部门采用这种做法。他以为,这种做法“比较好”,以前也有部门发现公车私用对相干人员进行开除,“我以为开除的做法可能比较严格,没有必要,而这种经济处分的方法,既起到处分作用,又起到教育作用,当事人也能蒙受,值得其他单位借鉴。”

  一些网友在随后的跟帖中对城管部门的做法表现“赞美”。

  就武进城管这一做法,记者昨日采访了一位律师。该律师告知记者,城管部门这种经济处分的做法,是单位对员工采用的一种内部束缚、管理行为。对其进行经济处分,只要是依照相干法律程序、规章制度来执行,并无不妥。其次,这件事,从社会效果来看,城管部门这种做法“挺不错”,行政机关单位里的公职人员在知法守法方面更应当起到带头作用,“只要符合规定,就是开除也很正常。”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人士则表现,对于公车一直遵守由公车所属单位进行管理的原则。

  现代快报记者 李梦雅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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