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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要求6月底前实现城市街头无流浪未成年人--中国国情手册
2012-05-03

  6月底前基本实现城市街头无流落未成年人

  法制网(微博)讯 记者 张维 江苏省政府日前召开全省“接送流落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江苏省副省长傅自应在出席会议中指出,综治部门要将流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综治年度目的管理义务制,并组织检查、考核。专项行动期间,民政、综治、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管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适时赴各地督查,辅助解决有关问题。

  傅自应指出,开展“接送流落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是维护流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急切须要;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行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各地要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江苏肯定4月1日为“接送流落孩子回家”集中救助启动日,各地要严密安排,精心部署,力争到6月底前,基本实现江苏城市街头无流落未成年人的目的。

  他还强调,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落实好自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顿、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树立以救助管理机构为依托、以街道(乡镇)、村(居)委会为网点、以街镇公安派出所、城管分队巡查为抓手、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补充,“点面结合、动静结合、专群结合”的专项行动网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流落未成年人的临时安顿、医疗救治、返乡救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树立稳固的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行动停止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巩固已有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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