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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励市民有奖举报排污企业--中国国情网
2011-07-05

  本网讯 南京水污染防治法规的处分力度一直较小,为了立法保护水资源,南京市将出台《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目前,该条列开端公开征集立法看法。记者在征求看法稿中看到,其中仅法律义务就达22条,处分也十分严格。目前,该征求看法稿已在南京市环保局网 (http://www.njhb.gov.cn)公告栏目全文刊登。市民即日起至7月11日前可通过邮件(njhbfg@163.com)提交看法和建议。 

  污水超标不得开工新项目

  南京市环保局在“看法稿”中,特殊对工业、农业、生活水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对实验室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禽畜粪污等主要水污染源进行了多项“制止性”规范。

  在“看法稿”中,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物总量掌握”、“目的义务制”等系列制度,并制订了相应的处分尺度。对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掌握指标或者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和改革、规划、工商等项目审批部门也不得批准其建设开工。

  制止污泥直接填埋

  南京市目前有39座产生污泥的污水处置厂,但处置方法有差别。在“看法稿”中,环保部门首次提出将全面制止采取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法处理污泥。

  “看法稿”建议政府应该通过政府投资或者其他方法筹集资金,兼顾部署建设污泥处置处理设施。

  市民举报水污染有嘉奖

  环保部门提出,排污单位违反叛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会被纳入南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而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则要在每年一季度自动公布上年度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形,接收公众监督。

  另外,“看法稿”还提出了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方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外公布受理举报污染水环境行为的联系方法。并可以根据须要聘任监督员,协助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环保部门还将给予嘉奖,嘉奖资金从本级环保嘉奖基金中列支。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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