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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11-02-09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措施 》(以下称《认定措施 》)和《国家重点支撑 的高新技术领域 》(以下称《重点领域 》)的规定,为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干 单位的职责,断定 企业钻研 开发运动 及费用归集标准 ,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法子 ,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各相干 单位应根据 《认定措施 》、《重点领域 》,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国国情

  遵循《认定措施 》、《重点领域 》,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把 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 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企图 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企图 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干 人员组成,负责处理 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的首要职责见《认定措施 》。

  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认定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 《认定措施 》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觉得 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请求 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 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奉告企业。

  3.筹办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 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 ,按请求 将下列材料 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干 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钻研 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运动 证明材料 ,包孕知识产权证书、独占允许 协议 、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 、产品德 量检验报告,省级(含企图 单列市)以上科技企图 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干 证明材料 。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 后,按技术领域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干 专家,并将电子材料 (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 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 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 ,并断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 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 ,属实的应取缔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2、网上注册登记

  3、筹办并提交材料

  4、审查认定

  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5、公示

  核实处理

  无异议

  有异议

  1、自我评价

  6、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二)复审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 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到期主动 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钻研 开发等技术创新运动 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干 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钻研 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复审时应对照 《认定措施 》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遵守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