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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速“排队200米免费”落空 收费站抹掉告示--中国国情网
2011-04-06

  省人大代表建议增长追责条款

  针对省内高速公路排队超过200米、符合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免费放行条件却不予免费放行的问题,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以为,应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完美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主管部门强化行政监管等手腕,明确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追究违法相干人员的法律或行政义务。

  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收费站应该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200米的,应该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谢绝交费。

  《条例》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该在距离收费道口200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记。江苏境内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本条例。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但是,对高速公路违背第四十六条规定,该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条例》并不明确。不少车主和网友以为,这容易被钻空子,高速公路即使违背条例多收钱,也不会被追究义务。

  孙勇以为,高速公路符合免费放行条件,却不予免费放行,其中确定存在利益问题。在他看来,首先从立法层面上,应修订完美《条例》,对高速公路违背《条例》规定、不予免费放行的行为,设定明确的处分条款。省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强化司法检查,来监督和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行政层面上,省交通运输部门作为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负有遵守落实《条例》的义务,对高速公路违背《条例》规定、不予免费放行的行为,应当增强行政监督,对相干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义务。

  对车主而言,也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孙勇说,车主可以保留相干证据,向省交通主管部门举报和反应。“这种现象应当说比较广泛,关系到宽大开车人的切身利益,我也将向省人大常委会反应,提出建议督促解决,维护法律威望。”

  也有法律界人士以为,车主持缴费卡上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收费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当涌现符合法定的免费放行条件,高速公路仍坚持收费才干放行时,其行为已属于违背合同,车主可以保留相干证据,到法院状告收费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英杰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