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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多措并举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2

  新华网西宁5月2日电(记者骆晓飞)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1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青海从今年起将积极摸索土地、财政、税费和金融等支撑政策,尽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据介绍,在土地政策方面,为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难”问题,从今年起,在政府储备土地优先满足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青海省将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确保新批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低于10%,此外,对于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未达到70%的州、市、县,将暂停其房地产用地开发审批。

  与此同时,为了解决资金缺口大、“筹资难”问题,青海省提出,在加大省级财政支撑和对州县补贴力度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优先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筹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体用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行业经营性收费。

  “大规模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仅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要充足施展市场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与保障处有关人士告知记者,青海省今年还将积极摸索市场机制,应用贷款贴息、保量配房等政策措施,引导相干市场主体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同时将继续摸索廉租房共有产权制度,采取租赁户和国家共享房屋产权的方法置换部分滞资金。

  据了解,2011年,国家下达给青海省的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18.82万户,是前三年任务的总和,初步测算,完成这一建设任务须要投入的资金超过百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