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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湘潭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3月30日、31日,赶在国务院规定的“大限”之前,株洲和湘潭两市的房价调控目的分离出炉。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才能,合理肯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掌握目的,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株洲涨幅低于GDP和收入增加水平

  株洲市3月30日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行看法》,公布了备受大众关注的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掌握目的。

  《实行看法》规定,增强房地产市场价格宏观调控,切实将房价掌握在合理水平。根据株洲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才能,2011年度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应低于该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年度生产总值(GDP)增加速度;严厉商品房销(预)售价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允许和现房销售备案时,必需在销(预)售方案中依照有关规定肯定商品房销(预)售价格,并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厉依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公开销售。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讹诈、哄抬房价以及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该《实行看法》还对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严厉土地供给管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株洲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全市今年GDP预期增加目的为13.5%,同时力争城乡居民收入增加14%。

  湘潭涨幅不高于GDP和收入增加水平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1日发布《关于下达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掌握目的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现,湘潭市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GDP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水平。

  在2011年1月发布的湘潭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该市今年的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加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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