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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借父母房屋做婚房十年不还--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9

  为了儿子有婚房  父母让出好房住危房

  十年后想住回去

  却要和儿子对簿公堂

  □通信员 尚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74岁的王大伯和老伴挤在杭州市豆腐巷一间不到10平方的老房子里,连个厕所都没有,他们不是没好房子住,只是二儿子10年前借他们的房子结婚,至今不肯归还。

  无奈之下,两位老人通过律师将二儿子、二儿媳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这起官司在上城区法院开打。

  因为身体不好,王大伯和老伴没有亲自到庭,双方都请了律师。

  在起诉资料里,两位老人提到2000年,二儿子筹备娶媳妇因为没有婚房,两位老人磋商后决定将他们原先居住在上城区的二室一厅房子让二儿子,这一让就是10年。

  一年前,二儿子胜利申请到经济实用房,两位老人斟酌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大好,想搬回原来的房子安度晚年。他们找二儿子二媳磋商时,遭到拒绝。为了这件事,两位老人找到社区等相干部门,但经过多次调解,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看法。

  法庭上,二儿子和儿媳承认房子是父母的,但二儿子以为当初房子是以父母和他三人的户口买的,他也占其中一份,“雷同地段的房价现在是2.5万元一平方米,斟酌到是自己的父母,不按市场价来,补偿给我们30万元总可以吧。”二儿子在庭上提出腾退的条件,同时表现愿意将父母接回来一起住。

  王大伯一方则谢绝和二儿子一起居住的建议,要求二儿子一家尽快将房子腾退出来。

  见二老态度比较坚决,二儿子和儿媳松了口,说,“要腾退房子你们也得给我一个期限吧,经济实用房装修都至少须要两个月。”

  在法官的疏导下,双方达成和解协定,二儿子一家赞成在今年9月27日之前搬离并将房子归还给父母,搬离时不得对房屋构造及其屋内的水电、硬装修进行损坏;两位老人赞成在搬离之日支付给二儿子补偿款2万元;若二儿子一家未按期搬离上述房屋,王大伯和老伴不用支付2万元补偿款并可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