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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女人大代表因醉驾被诉--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05

  中图网温州6月28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信员 张艳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6月27日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龙湾区人大代表黄海春提起公诉。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行后,浙江省首例人大代表因醉酒驾车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黄海春,女,39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人,龙湾区第六届人大代表。今年6月11日晚上8点多,黄海春和朋友在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夜市摊上吃烧烤喝酒,一直到晚上11点多才散场。期间,黄海春喝了将近一瓶葡萄酒。

  朋友劝她不要开车,但一身酒气的她却自觉意识苏醒,必定要把车子开到机场大道与耐宝路口,而后叫她女儿过来开车。车子刚一起步,就擦碰到在路边等人的王某。醉酒的黄海春没有停车,继续驾车离去。

  王某很是气愤,就开车去追,在状元镇龙飞路与龙腾路的转弯处追上了黄海春。黄海春提出私了,被王某谢绝。黄海春继续驾车离去,王某紧追不舍,终于在机场大道和耐宝路路口拦下了黄海春的车子,随后报警。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黄海春身上酒气很重。想让她“吹气”检测,她却非常不配合。交警只好把她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当晚,黄海春在交警支队被束缚醒酒。第二天一早,接收交警讯问时,黄海春已酒醒,表明了龙湾区人大代表身份。

  经查,黄海春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5.5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驾驶尺度值(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两倍多。

  检察机关以为,黄海春的行为已经触犯罪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义务。经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允许,龙湾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海春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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