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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去年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32件--中国国情网
2011-04-04

  本报西宁1月20日电记者韩萍在今天上午举办的青海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说,去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以进步质量为重点,重视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马福海说,一年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在普遍征求看法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消防条例》,从消防安全义务、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济、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规范和增强。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青海省旅游条例》的决定。及时审查批准了西宁市和有关自治州、自治县关于民族教育工作、环境保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造林绿化、藏传佛教事物、核兵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养犬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马福海说,常委会不断进步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保持一致的自觉性、自动性,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深刻调研,完成了省级和西宁市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算工作,共废除省级地方性法规10件、修改22件,废除西宁市地方性法规2件、修改7件,各自治州、自治县的清算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马福海说,常委会把调查研究贯串于立法工作的全进程,一方面,多渠道了解情形,多角度研究问题,为立法决策供给依据,尽力进步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积极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通过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法规草案,普遍征求各方面看法建议,特殊是对法规草案中的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论证调和工作,使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愿,适应形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