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青海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青海省消防条例审议通过将于近日起施行--中国国情网
2011-04-03

  本报记者韩萍

  消防工作关系人民群众性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固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起施行。

  该《条例》结合青海实际,从消防安全义务、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济、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条例》共设八章、六十八条,内容全面,针对性、操作性强,具有十大亮点。

  亮点之一: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干部门及社会团体在消防宣传教育方面的义务。《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进步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该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有关单位应该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亮点之二:明确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的来源。针对青海省财政艰苦,消防装备历史欠账较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实行消防工作职责,树立健全消防工作义务制,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保障公安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不足的,可以向新建的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征收。具体征收尺度、管理和使用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订。”

  亮点之三:明确了乡镇一级政府消防安全义务。乡、镇作为基层一级政府,在做好群众性消防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该组织、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支撑、辅助居、村(牧)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亮点之四: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的职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除了应该依法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外,每年至少应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依法肯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了应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外,每年至少应该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义务人,应该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组织实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

  亮点之五:明确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义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经营场合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消防安全义务,并根据须要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使用。”

  亮点之六:明确了城市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的要求及农村道路规划建设必需符合国家消防技术尺度。《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度假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该与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行。农村道路的规划、建设,应该符合国家消防技术尺度。村落内部主要道路应该满足消防车通行须要;农村、牧区利用河流、水库、涝池等作为消防水源的,应该设置便于消防车和水泵取水的设施。”

  亮点之七:明确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特别单位的消防义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场合应该执行国家消防技术尺度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消防安全演练预案,开展防火知识、火灾避险逃生教育。”

  亮点之八:明确了设有主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对消防设施开展安全技术检测的规定。《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设有主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该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主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人员密集场合、易燃易爆危险场合的电气线路、设备,应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亮点之九: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树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定。《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依照国家规定,树立公安消防队,并依照国家尺度配备消防装备,增强消防技术人才造就,保障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济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须要,可以树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亮点之十:明确了招用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规定。针对当前社会公众对消防服务和灭火、应急救济的需求日趋增多,消防军队有限的警力无法满足沉重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济任务须要的实际,《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招用合同制消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