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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所产死婴在殡仪馆内离奇失踪--中国国情手册
2012-05-15

  2009年10月27日晚,40多岁的胡梅来到东海县某医院待产,近三个小时的检查后,得知腹中胎儿一切正常,可没想到,两个小时后,进入产房的胡梅却被医生告诉腹中胎儿已经死亡。胡梅忍痛生下已死女婴后,决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搞清晰到底是什么让孩子两个小时内由生到死。但胡梅夫妇没料到,在东海县某殡仪馆里冷冻保留的女婴,竟在筹备尸检时离奇失踪。

  一连串的打击让胡梅两口子十分气愤和不解,决定向医院和殡仪馆要求赔偿,多次索要都没人理睬,终于诉至法院。

  两个小时,腹中胎儿由生到死

  2009年10月27日晚上7点,孕妇胡梅在老公张涛陪同下来到东海县某医院妇产科待产。一入院,医生就忙着对胡梅进行一系列检查,光B超就做了4次,直到晚上10点,胡梅才做完检查,被告诉胎儿一切正常,安心期待就行。

  零点刚过,胡梅突然腹部疼痛,还有出血,两口子认为要生了,赶忙找医生,“当时根本没有医生在岗,只有一名护士让我自己走到产房。”胡梅进入产房后,医生按通例对她再次检查,这次的结果却与之前截然不同,医生发现胎儿已无胎心,已宫内死亡。

  胡梅和张涛被医生的诊断吓了一跳,完整蒙了,两个小时前还活生生的孩子,怎么就突然死了呢,何况这两个小时,胡梅一直在医院休息期待,两口子陷入深深的苦楚和质疑中。

  死亡女婴殡仪馆中离奇失踪

  早上6点,胡梅自然分娩一个女婴,惋惜已死亡。俩人痛不欲生,不敢信任2个小时就转变了孩子的生死,胡梅两口子越想越认为不情愿,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此时,死婴已经被送到殡仪馆服务中心保留。

  2009年12月2日,当连云港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来到殡仪馆筹备尸检时,胡梅生下的死婴竟然失踪了。殡仪馆工作人员不知道这个孩子在哪儿,胡梅两口子十分气愤,为了讨个说法,立马向公安机关报案。

  正当胡梅两口子着急期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时,12月4日,殡仪馆突然称,女婴又在殡仪馆找到了,公安机关赶到殡仪馆,经鉴定确以为胡梅所生。公安机关就此撤了案,可是始终没人知道,孩子是怎么找到的。

  孩子找到了,他们顾不上再去追究,一心想搞清晰为什么孩子未出身就死了。医院对此进行了解释,称产后胎盘组织送病理检验显示“送检物帆状胎盘”。帆状胎盘属发育畸形,娩出死婴非外因所致。但是结合殡仪馆孩子莫名失踪,胡梅夫妇认为事情不清不楚,多次向医院和殡仪馆要求赔偿,均遭谢绝,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力安慰金、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5万元。

  在诉讼进程中,东海县某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010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致函医院,称“因患方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料,决定中断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院判决,医院和殡仪馆均须承担义务

  法院审理后,以为胡梅腹中胎儿在尚未出身时即已死亡,医院以为是帆状胎盘所致,胎儿死亡的真正原因由于未进行鉴定,尚不能肯定,即使如医院所称,那么帆状胎盘在产前的检查中是否能发现以及帆状胎盘是否必定造成胎儿死亡,医院也未能供给相干科学依据。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此外,殡仪馆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导致死婴丧失,使得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由于本案未经鉴定,未肯定为医疗事故,因此依据法律规定,胡梅腹中胎儿在未出身时即已死亡,因此不具有公民的民事权利才能,故主意死亡赔偿金缺少法律依据。殡仪馆未对胡梅的身体造成损害,胡梅主意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均无法律依据。同时,胡梅未供给医疗费票据,对其要求赔偿医疗费的恳求也不予支撑。

  2011年11月,法院最终判决东海县某医院和东海县某殡仪馆各赔偿胡梅精力安慰金3万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通信员 利剑 快报记者 张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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