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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规定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中国国情手册
2012-04-09

  中国江苏网2月2日讯 记者从昨天省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方法》(全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方法首次以省政府规章情势,对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作了系统规定,标记着江苏省高速公路广告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全国领先。

  “立一块牌子,轻轻松松,一年收入六七十万!”相干人士告知记者,暴利“示范”,加之法规、管理的缺位,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如牛皮癣一般,敏捷蔓延。至201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已近7000块,平均每公里广告牌达1.5块!

  据介绍,2011年1月至5月,江苏省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开展集中整治,累计修复出新和迁移拆除广告分离占总数的70%和30%左右,初步实现了规范管理。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并为长效管理供给法律依据,省政府专门制订了《方法》。

  《方法》充足借鉴整治经验,明确成立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监督管理调和机构,由分管副省长牵头,交通、住建、工商、领土、水利、公安等部门参与,高速公路沿线的市、县政府设立相应的调和机构。《方法》为高速公路划定广告“禁设区”、“可设区”。未来高速公路沿线,只有三类地区可以设置广告:主线收费站区和匝道收费站区(含收费站所在互通区);服务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30米至100米范围内。《方法》规定,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同一布点有两个以上意向申请者的,应该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法出让该布点的广告设施设置权。

  《方法》还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用地(服务区、收费站区除外)、高速公路建筑掌握区内设置广告设施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5万以下的罚款;广告设置不符合规定,由广告设施原允许机关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发布广告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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