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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车主异地交通违法可本地缴纳罚款--中国国情
2011-10-03

  快报讯 (通信员 苏交轩 记者 朱俊俊)从10月1日起,江苏作为全国第一批运用交通管理综合平台的省份,将和吉林、黑龙江、浙江、四川、贵州、青海、新疆、江西、广东等9个省区,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记载跨省转递工作。

  据了解,省际转递的交通违法信息包含交通违法记载序号、采集单位、违法时间、地点及标志、通知方法、通知日期、处置情形等。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交通违法记载不进行省际转递。也就是说,今后外省车辆在江苏省交通违法,江苏省将违法记载转递到车籍地所在省,驾驶员或车主可以在江苏省违法记载拍摄地接收处分,也可以到江苏省区车籍地接收处分。同样,江苏省车辆在上述9省交通违法被监控设备拍摄,外省也会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到江苏省车籍地,驾驶人或车主可以在外省拍摄地接收处分,也可以在江苏省车籍地接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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