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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杂志私自用患者照片被判赔偿--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18

  新华网南京9月17日电(记者王骏勇)医院对患者进行拍照,又擅自将照片发表在医院内部杂志上,作为宣传治疗技术的对照插图,被患者告上法庭。江苏省靖江市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肖像权纠纷案,判令医院赔偿患者4000元并当面抱歉。

  2010年3月,靖江市民刘某因颈椎麻痹、手臂疼曾到靖江某医院就诊过,数月后经人告诉,医院2010年第6期《真情XX》期刊,在宣传该院胸廓出口综合症的治疗技术一文中,将刘某作为典范病例并配有多幅其作为患者前后对照的照片。

  事后,刘某知道自己的肖像权被侵占了,很难受,认为那么多人看到照片会误认为其是“胸廓出口综合症”患者,对其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于是,刘某到该医院交涉,要求医院公开抱歉并赔偿精力伤害损失98000元。

  院方则称,拍摄照片是经刘某赞成的,使用照片未经她赞成确有不妥,但杂志是免费发给到医院看病的患者的,只发行了1000余份,愿当面赔礼抱歉。院方同时以为,刊登照片只是为了提示患者注意,并非谋利,也没有给刘某造成严重的身体或各其他方面的损失,不应赔偿。

  刘某不满医院回答,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以为,医院在未征得患者赞成的情形下,使用其照片,构成侵权,给患者造成了必定的精力损害,应予赔偿,但该宣传内容主要是介绍病症并提示患者注意,斟酌到医院系公益单位,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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