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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幢别墅空置多年 小区用地合法性遭质疑--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04

50多幢别墅空置多年 小区用地合法性遭质疑--中国国情手册
凤凰园别墅小区大门本版摄影 快报记者 孙玉春

50多幢别墅空置多年 小区用地合法性遭质疑--中国国情手册
村民手里还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0多幢别墅空置多年 小区用地合法性遭质疑--中国国情手册
别墅一直就这么闲置着,连门窗都还没装好

  在土地管理中,有一个词叫“以租代征”,指地方政府在寻找建设用地而面临较高的政策门槛时,从农民手中租赁而非征收土地,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建设用地,从而规避国家政策。但这个做法因为会很大程度上捣乱土地市场,同时亦损害农民权益而被国家明令制止。

  在南京溧水和凤镇双牌石村,有一个名为“凤凰园”的别墅楼盘,建成已经多年但无人问津。这个近乎旷废的楼盘的背后,极有可能就存有“以租代征”问题——虽然这块地早已经过“招、拍、挂”程序,但时至今日,村民们手中只持有当年签下的土地租赁协定。

  而当地政府官员也向记者确认,包含凤凰园所使用的约300亩土地并未经过征收。没有征收的地如何能够变成国有土地上市?记者经过多日的采访试图解开这个谜。

  □快报记者 孙玉春 言科 实习生 吴双

  法规链接

  严查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

  ●2005年8月,领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禁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迫通知》,要求依法严正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006年5月和6月,领土资源部又持续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迫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禁止土地违法的紧迫通知》,通知重申:制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法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法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

  据新华网

  记者探访

  别墅门窗还没装好,村民在割草喂鹅

  双牌石村隶属于溧水县南端的和凤镇,与高淳县城毗邻。虽然分属两县,街头的楼盘广告宣传横幅也把“高淳人的新选择”作为卖点,此地现在不过3千多元的房价,相比几公里外的高淳县城要廉价一大截。

  沿着进入小镇的路往外围走,不远处就有一些崭新的楼盘显露出来。其中,就包含位于小镇东北方位的和凤凤凰园,这个镇上目前唯一的别墅项目。

  进入凤凰园小区,大门口的门头上雕刻着金凤凰,进入里面,有水池假山、动物雕塑等,看起来十分齐整。小区内一共有50多幢别墅,有联排和独幢。但是,几乎所有的别墅都没有安装门窗,只有一幢别墅是装修过的,记者经了解后获悉,这是当初开发商自己搞的样板房。走在别墅里面,动物雕塑已经被杂草吞没,只看到一个村民,正在割杂草给鹅吃。

  周围的村民介绍,这处别墅建成之后就闲置了。一位看门人说,凤凰园是由一家叫满庭芳的开发公司开发的。

  “没有手续,没人买啊。”这位村民说,开发商在建成别墅之后听说也交了土地出让金等,但是没有拿到相干证件。

  “这些别墅一幢要卖六七十万呢!”一位罗姓村民说,这些别墅农民是买不起的,主要是推销给外面的人,可是没有合法手续,谁会买呢?看着这些别墅,老罗十分心疼,“这块地和别墅一起,竟然旷废了这么多年!”

  记者从网上查到了凤凰园材料,开发商标注为南京满庭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记者拨打所公布的售房热线,已停机。

  凤凰园建在老罗的“地”上,就在这个楼盘坐落的地方,原来有他家的三亩旱地,而全部小区的总占地面积约为71亩。这块地还在村民们手中时,地名叫做“稻箩墩”,分属于双牌石村东罗一、二村民小组。

  据村民们说,除了凤凰园所占的这71亩土地外,毗邻的共有另外200多亩土地也是他们的,几年来陆续建成了一个现在也已经旷废了的水产市场,还有一个名为“芳草名苑”的多层住宅小区。水产市场内设施齐全,摊位水泥台都已建好,但空无一人,其中的一些被收废品的人占领,芳草名苑小区倒是热火朝天,二期工程正在建设当中。

  现在,这些新兴的住宅小区,全都是老罗和村民们的新邻居。

  在溧水相干部门的文件中,凤凰园被称为“康居工程”。对此,村民们难以懂得,因为租赁协定书上写的也是“康居工程”,可是最终却建成了别墅。

  1.租地

  到底是不是以租代征?

  征地手续据称要到今年10月才干办理

  看着闲置的别墅,老罗和村民们心境很庞杂,高价的别墅确定与他们无关,但事实上这块地仍是归他们所有,因为他们手中握着的是一份租赁协定。“租的意思,就是我是土地的主人,不租了就可以收回来,但现在这样子,我们还能收回来吗?”

  牵涉到的村民们手中都有一份租赁协定,协定上的甲方是和凤镇人民政府,乙方是村民,“经镇政府规划,在稻箩墩建造康居工程,现涉及到双牌石村东罗一二队部分村民,经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定。”

  协定中规定,甲方租用农户的土地(时限)为长期。对于租金尺度,是依照水田每亩每年480元,旱改水每亩每年380元,旱地每亩每年300元的尺度支付。村民们说,这个尺度目前已经调整过,水田已达到600元,旱地480元。但是,村民们还是感到这个“租金”太低了。在经过协商后,和凤镇政府今年又赞成将租金进步到水田700元等。

  在和村民们的商定中,租金10年一付,从2005年开端第一个10年的租金已经给了村民,目前尚未到期。

  “既然是我们出租的地,确定是不能建设永久性建筑的,”村民们说,很简略的道理,这些地在出租前大都是农田,只包含少部分的水塘。有租就有还,这些地要是还到了村民们手中,那还能种地吗?

  村民们的迷惑还不仅仅是这些,“镇政府把地租走后,很快就建成了商品房和别墅卖了大价钱,这让我们有受骗的感到,钱都给开发商赚了。”

  利益是村民们现在有不赞成见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他们写的一份“情形反应”上写道:“他们应当比我们老百姓更懂法……用这么一点租金,就给开发商换取暴利!”村民们说,镇政府2005年主要租用的是旱地,2006年租用的是更好的水田,政府拿到后就卖给了开发商,据称别墅的用地一亩卖到了一二十万元,可是农民们自己依照一亩600元年租金来算,10年也就6000元。

  记者从相干途径了解到,凤凰园的一期项目用地为31亩,2005年经溧水县领土局挂牌拍卖,最后成交价格为375万元,平均每亩约12万元。而在2007年拍卖的二期项目用地共约40亩,拍卖总价770万元,平均每亩超过了19万元。

  不难看出,在向村民们“租”进和向开发商“卖”出之间,确切存在着巨额的差价。以一期的土地售价算,12万每亩的土地价格按每年600元租金算,可以租200年,以二期的19万地价算,则可以付村民们316年的租金。

  村民们的土地目前处于二轮承包期,二轮是从1996年开端的,目前每轮承包期只有30年。而在政府和村民的租赁协定中,也提了一笔:“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停止后,土地不重新调整的情形下,政府与农户协定续订。”

  “说是租地协定,其实就是卖地协定啊,而且是贱卖!”村民们称,这样的协定他们现在不认可。这是不是本质上的“以租代征”?因为楼盘早已建成,但土地仍在村民们手中,这种没有期限的租赁的本质,很可能就是国家早已明令制止的。对此,记者所访的各部门均未明确表态,不愿对之定性。

  但双牌石村民老罗和多名村民则明确告知记者,他们确定没有签署过任何征地协定。但是以前曾经有镇村干部拿着一张空白纸给大家签过字,当时说的也是租地,但纸上面什么内容都没有。村民不知道这些签名会不会被当成征地的签字使用。

  和凤镇党委副书记张全玉表现,对于村民的征地诉求,最近镇领导已经向村民们许诺,会在今年10月份办理征地手续,给付一次性补偿,同时可能还会有社保方面的保障。一些政策和以前相比也会有不小的优惠。

  这是因为目前南京市已经出台了新的征地补偿文件,要求溧水县根据自身情形制订新的尺度,这个尺度目前基本成型了。他说,到10月份,村民们可以依照新的尺度拿到征地补偿。

  2.挂牌

  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

  未征土地如何拿到招拍挂手续成谜

  农村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必经的流程是要从农民手中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的是农田要做“占补平衡”,如果征收的是基本农田,更有非常严苛的审批流程。

  但在双牌石村的这约300亩土地中,至少凤凰园项目标土地征收工作至今仍然没有做,采访中张全玉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但就是这一块还没有进行征收的农田,却在2005年底、2007年中分离进入了市场,经过“招、拍、挂”后被开发商拍得,并进而开发。

  “这让人看不懂,是典范的本末倒置。”一名地产界业内人士说。

  而在接收记者采访时,溧水县领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的方主任也说,土地进入招拍挂程序,那么供出让的土地应当是完成了征用手续,由集体土地转为了国有土地,而且土地交易中心也会把征地的费用支付给镇政府,“土地确定是征用了,至少领土局当时招拍挂时手续是全的,拍卖后的土地款也依照相应的比例给了镇政府,包含村民补偿的部分,可能是镇政府把这笔钱用于其他建设项目了。”

  那么这块土地此前到底是如何进入拍卖程序的呢?

  记者在上周五到了溧水县领土资源局,该局法规监察科一位邓副科长表现,会在周一联系相干科室,力争出一份书面回答。但是到了周一,邓副科长表现,此事已经转交给一位何科长,而何科长也没有明确回答。领土资源局信访办公室的方主任后来又回答说,要到8月31日左右,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回答。

  就此,南大法学院的专家表现,开发商不应当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为从事开发的必需是国有土地,既然是租地,那么所有权没有转移,领土局最多发放使用权证,但不能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另外,专家表现,即使是国有土地建别墅都是制止的,那么占用农用地建别墅更是制止了,而且农用地中可能包含耕地,对于耕地国家是严厉保护的,如果其中有一分的基本农田,也要报国务院批准,一般农用地达到必定亩数也要经过省政府批准,目前来看,如果有约三百亩农用地,那么要重新补办征地手续,是不太可能的。

  疑点

  1.招拍挂手续是谁办理的?

  2.相干手续又是谁审批的?

  3.拍地

  能不能批?

  2003年,领土资源部曾出台通知,首次提出“停滞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给”。

  2006年,领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迫通知》,再次重申在全国范围内停滞别墅供地。同年,领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制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规定,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列入《制止项目目录(2006年本)》。凡列入《制止目录》的建设项目,各级领土资源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干手续。

  2008年、2010年,国务院和领土资源部相继出台相干通知,要求“严禁向别墅供地”。

  国家三令五申,为何凤凰园别墅项目还能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且通过招拍挂程序呢?据了解,在开发商申请竞拍土地之前,要供给设计要点,这基本规定了项目标性质,容积率等。而设计要点是由住建局审查后提供应领土资源局。为何领土资源局能够审批通过设计要点,并且把土地拍卖给开发商?就此,记者试图向溧水县领土资源局求证,但未得到明确回答。

  疑点

  1.可以盖别墅,谁批准的?

  2.开发商拿地谁开的绿灯?

  4.盖房

  康居工程?

  康居工程为何建成了别墅?

  康居工程是什么?村民们并不懂得,总认为应当是和老百姓有关,是给百姓住的房子。有村民称,当时政府在租地的同时还许诺,会同步改良村民的居住地基础设施,包含建厕所、修路、搞路灯、搞水利等。这也是村民们很重视的,但现实情形是,直到现在,镇政府除了重新许诺尽快动工建基础设施,基本上没有动静。

  对于康居工程,和凤镇党委副书记张全玉解释:“应当是小康居住环境的概念吧。”但这是不是就等同于高价发售的别墅呢,张副书记以为:“依照一般人的懂得,好像是给老百姓居住的相对好些的房子。”

  采访中,溧水各部门并没有给康居工程一个精确的定义。记者了解到,对于农村的康居工程而言,其是以改良农民居住条件为主要目标,带有必定的福利性。不以农民为目的人群、商业开发的高价别墅,如何能冠以康居工程之名,让人费解。

  疑点

  1.别墅小区为什么被称为康居工程?

  2.如果是村民懂得的康居工程,镇政府相干的许诺为什么没动静?

  5.空置

  销售允许证为何难办?

  因为规划、用地、施工三个允许证没办下来?

  二期办不了销售允许证

  凤凰园的开发商名为南京满庭芳开发公司,办公地点位于江宁。该公司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表现,这个项目是公司一个很大的项目,投入了两千来万,但是目前项目停止。但对于主要原因,却并不是村民们以为的“租用土地搞开发”出了问题。

  “我们的土地都是通过招拍挂程序购置的,是办理了正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这位工作人员说,政府如何从村民手里拿来土地,公司并不清晰,因为公司是付了土地出让金的。这也能从拍卖成交公告里证实。

  她说,真正导致项目未销售的原因,是小区分为了一期和二期,一期的销售允许证办下来了,可是二期没有办下来。“一期二期本来就是一个整体,二期拿不到销售允许证,一期也不能卖。我们现在也很焦急!”

  二期的销售允许证为什么没能办下来?她说原因是二期的建设规划允许证、建设用地允许证和施工允许证都没办下来。而没有这些前期手续,销售允许证自然是拿不到的。

  “当初这个康居示范工程也是与和凤镇政府合作的,镇政府引进我们开发商时,其实是许诺了辅助办理相干的规划建设手续。而由于许诺未能兑现,导致目前项目处于一种未批先建的状况。”她还称,当初他们也把办理相干手续的规费等给了镇政府。

  溧水县住建局村镇科的吴科长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现,凤凰园二期的问题,是因为拖欠了基础设施费等费用,所以没有拿到建设规划允许证等。据称数额达数百万元。

  “现在尺度是依照建筑面积来算,120元一平方米。”吴科长说,“如果在2007年左右缴纳,那么是依照当时75元一平方米左右的尺度,但是拖到了现在,尺度就进步了。”

  开发商为何会拖欠规费呢?对此,吴科长表现也不清晰,但开发商在二期项目上未批先建,性质应当是违建。目前相干规费已补交,手续也正“斟酌补办”。

  既然是违建,为何还能补办手续?难道非法的工程通过补交钱就能合法化吗?对此,吴科长没有明确回答。

  镇政府许诺过办手续?

  住建局的吴科长表现,他们也听说过镇政府给开发商许诺办手续的,至于开发商是否也把规费交给了镇政府,吴科长表现,有这个可能,但是镇政府确定没有把钱交给县里。

  而张全玉副书记表现,是否挪用他并不了解,但是他不否定乡镇的开发是很缺资金的。

  镇政府能够许诺办理手续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法学专家,他表现,如果是别墅未批先建,未征先建,那么确定是违背国家土地法规的,因为土地是租的,那么土地性质没有变,就不许可从事建设活动。如果上级政府部门据此查处,那么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等,可能开发商就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别墅甚至都可能要拆掉。

  镇政府许诺办理相干审批手续,开发商也是不应当信任的。这位专家表现,因为镇政府做出的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许诺,因此从法律上来讲,镇政府应当承担违约义务。“当然,开发商也要承担义务,因为他明知此事的风险却仍然冲动去做。”

  这位专家表现,所以这就是一笔糊涂账,但是最后违法了,那么违法的成本只能由相干方承担。

  疑点

  1.办不了允许证,除了钱,和土地有没有关联?

  2.镇里当初如果对开发商有许诺,目标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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