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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场高速收费超标50% 老人告物价局再遭拒--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05

  状告江苏省物价局“不实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 法院以“缺少证据”为由未受理

  状告

  状告江苏省物价局“不实行查处违法行为法定职责”,该局作为物价主管机关,对高速公路收费拥有允许权及核定权,对不合法价格具有规范权与监督权。

  驳回

  法院以为,本案中黄乃海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他向江苏省物价局提出过申请的事实,故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早报记者 李克诚

  南京机场高速超标收费50%,所收费用比北京、台北机场高速之和还要多——因不满南京机场高速“过高的收费尺度”,南京一位公益人士将江苏省物价局及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南京市中院日前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

  这也是南京市民黄乃海状告机场高速“高收费”又一次遭受的“闭门羹”。2009年,热情于公益事务的七旬老人黄乃海就曾向南京中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江苏省物价局变更南京机场高速收费尺度,使收费尺度下降至合理范围内。当时,南京中院对该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机场高速收费超标50%

  今年6月21日,南京市民黄乃海向南京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状告江苏省物价局“不实行查处违法行为法定职责”案。黄乃海称,该机场高速“单趟收费20元/次”的收费尺度,不仅超越了江苏省及南京市雷同等级公路的收费尺度,甚至还要超过北京机场高速、台北机场高速之和,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0.42倍。此外,根据2004年江苏省相干通知,高速公路每公里收费尺度定为0.45元,但是,据测算,南京机场高速每公里超收0.24元,超标逾50%。黄乃海据此计算,南京机场高速的单趟收费尺度应定在11.6元/次为宜。

  他以为,江苏省物价局作为物价主管机关,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拥有允许权及核定权,对不合法的价格具有规范权与监督权,因此将该局及第三人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院。

  但是,南京市中级法院在前天的裁定中以为,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中,起诉人须供给证据证明其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过履责申请的事实。但本案中,黄乃海并未提交该证据,来证明他向江苏省物价局提出过申请的事实,故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物价局:正研究解决方法

  事实上,对南京机场高速收费之高,不仅普通市民有看法,就连物价部门的相干领导也认为“有点高”。据媒体报道,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郑哲在接收采访时曾表现:“自从我来到物价局,机场高速就一直收这么多钱,算一算收了多少年了!确切太不像话了。”该官员表现,近日他们已经将南京机场高速超标收费引发的网络质疑上报领导,“正在研究解决方法。”

  据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刘显根介绍,单趟20元/次的收费尺度是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交通厅1997年联合制订并报省政府批准的。此后该收费尺度一直没变,“所收费用全体上缴上级财政”。

  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郑哲称,物价部门也想下降这条高速的收费价格,“但地方反应压力太大,后来也没降下来。”江苏省交通厅也曾向媒体表现,南京机场高速确切超标收费。

  此前,有网民发帖称,南京机场高速每天通行量约2.8万辆,有20元、30元、50元、60元、90元不等的收费尺度。如全体以小车20元/次计算,一年收费额至少2亿。“机场高速开通14年来,总收益至少28亿,收费远远超过9.8亿元的建设成本。”对于该说法,刘显根称,由于机场高速在投入使用的前几年车流量很小,“根本没收到28亿”,但这10多年总计收费数目到底是多少,他表现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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