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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招标破案受质疑 专家称不能替代常态模式--中国国情
2011-04-26

  中标19名民警均为苏州本地民警 警务专家称目前仍受限于警务属地管理原则

  今年3月,苏州警方将2000年以来20起明确犯法嫌疑人身份的命案积案予以公布,并面向全国公安同行广发“豪杰帖”,以招标的方法悬赏。“标的”大多属于典范的“两头在外”(即被害人和犯法嫌疑人均为外地人)命案。不过,从目前情形来看,已经中标的19名民警均为苏州本地民警。

  对此,公安业界人士以及警务专家剖析以为,这种摸索只是在特定时代针对特定案件进行的“短时突击”,受限于目前以属地管辖为基础的警务管理体制,打破地域界线“招标破案”并不能发展成为一种常态化的侦察工作模式。

  □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

  ■争议“命案招标”会否将案件转嫁他方?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势向全国公安系统印发的招标公告,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公安民警均可成为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可以查阅案件相干材料,可以提出召开案件研讨、专家会诊等活动,根据案件侦察须要,可以要求案发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配合查证线索。

  方案明确,投标民警如果抓获命案逃犯,将获得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嘉奖,苏州警方还将向其所在公安机关建议对投标民警予以记三等功一次。

  对于“命案招标”的举措,有人提出质疑:是否存在“作秀”嫌疑?会不会涌现“中标”民警压力增大而非法办案的现象?会不会涌现以“招标”、“重奖”为名将案件转嫁他方的现象?还有网友指出,就像教师上课、农民种地一样,民警办案属于本分工作,责无旁贷,不须要额外的补偿,“招标”是个商业味很浓的词,“命案招标”,看上去就像是在工资奖金之外又加上一份新的福利。

  ■回应进步破案效力的一种摸索

  苏州市公安刑警支队支队长白旭东回应称,此举是进一步下降破案成本、进步破案效力的一种摸索,能使抓捕进程更加精准高效。他介绍,近两年,苏州出现的流窜、侵财型命案比重大,特殊是被害人和犯法嫌疑人均为外地人的“两头在外”现象十分突出,警方在确认受害人身份、调查嫌疑人背景以及其他证据资料收集时,都必需赶往对方籍贯所在地进行。对每起积案进行天南地北的追逃,往返奔走,破费了大批的物力人力。

  招标公告发布10天后,便传来好消息:苏州沧浪警方一抓捕组辗转湖北黄石、四川成都、雅安、绵阳等地,胜利抓获叛逃了七年的犯法嫌疑人姜如军,破获了首起苏州警方挂牌招标督办的命案积案。据悉,这起命案由沧浪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八中队中队长罗运平以个人名义中标,获得全部分局的支撑,随后,专案组日夜兼程赶赴多地展开侦破工作,手头上的线索,仅有十几年前嫌疑人姜如军结婚时的一寸照片。

  专家 “破案招标”不能替代常态侦察模式

  招标破案并非苏州警方开创,但与其他地区的做法相比,苏州警方首次将招标范围扩展至全国公安系统。其动身点都是优化警力配置、落实工作义务,鼓励民警奋勇破案。

  记者注意到,苏州警方此次“破案招标”,本质上是“追逃招标”,即针对“已明确犯法嫌疑人但还未侦破的命案积案”,且都是外地逃犯。

  对此,广东一位有着多年刑侦工作经验的干警对记者表现,外地逃犯如果全靠公安机关四面出击,异地缉捕,成本必定昂扬,且未必见效;而当地公安机关熟习当地情形,比异地警方更具地缘优势,所以,现在通常的做法,都是两地警方携手合作,情报互通,再根据各自优势实行联合追逃抓捕。

  不过,对于“破案招标”能否发展成常态化的侦察工作模式,一些警务专家却持保存看法。有业界专家指出,我国现行的警务体制以属地管辖为基础,绝大部分破案缉逃任务落实在辖区基层公安机关。苏州警方的摸索,只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特定时代针对特定案件进行的一种“短时突击”,并非久长之计。该专家建议,仍要树立和完美日常的警务管理机制,内部落实义务,外部强化协作。至于异地追逃,要从制度上规定办案地与逃犯原籍地公安机关承担起共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