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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官员服刑期间查出漏罪加刑七年--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13

  本网讯(通信员王威) 曾经因受贿罪被判刑的江苏省睢宁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潘曙光,服刑期间又被追查出收受贿赂18万元,再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察并提起公诉。近日,睢宁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根据对被告人潘曙光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现年50岁的潘曙光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6月1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6.25万元。今年1月初,睢宁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潘曙光另有涉嫌受贿的犯法事实,遂依法对其立案侦察。

  经查,潘曙光于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睢宁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的职务之便,在睢宁县教师进修学校与无锡江南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办学进程中,先后收受犯法嫌疑人张某(另案处置)人民币共18万元,并为对方谋取利益。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曙光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

  因被告人潘曙光此次犯法系漏罪,法院遂决定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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