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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撞伤车主 女婿状告行道树单位称树太密碍眼--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8

  3月30日,南京市禄口镇大魏庄居民周老伯,像往常一样开着拖拉机去拉沙子,却没想到,行驶到大坟山路和五圩路接壤的丁字路口时,一辆粉色踏板摩托车飞速朝他驶来。尽管周老伯紧迫刹了车,但摩托车主还是重重地撞在了拖拉机上,伤势严重。周老伯的女婿洪斌经过现场实地勘探,以为两条路旁的树木过于茂密,遮挡了行车人的视线。于是,洪斌决定“告树”——将这些树的所有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其对行道树进行移栽,并对伤者进行相应赔偿。

  【事故回放】

  双方都没看到对方 “顺理成章”撞在一起

  3月30日15点左右,周老伯开着拖拉机,拉着三个同村村民,从大魏庄动身去小彭村买沙。车子刚开到大坟山路和五圩路接壤的丁字路口时,一个20多岁的女孩,骑着一辆粉色摩托车,飞快地朝周老伯驶来。尽管周老伯紧迫刹了车,但拖拉机的头部还是伸到了另一条路上。只听“嘭”的一声,一块摩托车碎片便飞到了路边的草丛中。紧接着,坐在车上的嵇玉香赶紧下车将倒在地上的女孩扶起,并拨打了110。根据交通法规,周老伯负全责。“路两边都是树,根本看不到那个孩子。”周老伯种了几十年的地,家里还有个得病的妻子,存款不多,“赔了钱,就没钱给妻子看病了”。周老伯一筹莫展。

  在市立医院,记者见到了受伤的女孩,24岁的陆龙香,“当时我骑车去镇上拿东西,路两边的树又多,我根本没看到周老伯的拖拉机。”

  周老伯的女婿洪斌在两个人的叙述中发现了一个共同的“间接凶手”——树。“那个地方的行道树,种得就好像绿色围墙,密不透风,村庄里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在那里出的。”

  【记者调查】

  间距最窄只有30厘米 “绿墙”让驾车者“目中无人”

  五圩路是一条两车道的水泥路。道路北侧密密麻麻种着香樟树和龙柏树两种行道树。比起市区其他道路,这里的行道树并不算高,不同的是,一般的行道树,距离地面一两米的部分只是树干,司机可以通过树与树的间隙视察路口的状态。五圩路的行道树,就像“圣诞树”,从树顶到接近地面的地方全是茂密的枝叶,就像一堵“绿墙”一样将路两边遮挡得严丝合缝。根据道路设计规范,行道树之间的间距要达到4-6米,但记者实地测量后发现,最近的龙柏和香樟树之间的距离只有30厘米。

  记者将面包车停在大坟山路的出口处,然后从小彭路东段,离路口200米远处朝大坟山路和五圩路口行走。每走10米便拍一张照片。直到距离丁字路口约七八米远的位置,记者才看到了停在丁字路口的面包车。也就是说,在五圩路上开车,只有开到了两侧的路口,才干看到盘算拐出来的车辆或筹备过马路的行人。周老伯说的安全隐患,的确存在。 

  至少5人在此出过车祸

  一般情形下,行道树主要以乔木为主,最好是落叶乔木。“但五圩路南侧的龙柏树是上世纪90年代初就栽种了,当初五圩路还是一条土路。后来经过三次重修,才有了现在的水泥路,在重修进程中在路边同时栽种了香樟树,所以才形成香樟和龙柏插空种植的现象。”大魏庄共有居民270户,大坟山路是他们出门的必经之道。而五圩路也是隔壁板田梗村居民出门的必走之路。“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直行的板田梗村的居民,撞上要左拐的大魏庄的居民。”

  记者在大魏庄随口一问,就有5个人告知记者,他们家里,曾有人在这个路口出过事故。

  两个部门都否定是“树主”

  记者先是来到禄口街道小彭村委会,工作人员告知记者,树不归他们管,让记者去禄口镇规划建设部。于是记者又驱车赶往禄口镇。但在规划建设部,记者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我们只负责禄口镇的行道树,在村庄里的,谁栽谁管理。”

  洪斌本来盘算等下星期事故认定报告出来、医疗费用数额产生后,就提起诉讼,但却不知道该告谁。“依照规定,谁提起诉讼,谁就要负责举证。”洪斌说,找这个“树主人”太难了。

  【律师说法】

  可把两部门都告上法庭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告知记者,交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该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妨害安全视距。“如果在找不到‘树主’的情形下,可以将村委会和镇规划管理部门一起告上法庭。”然后两个部门要分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树主”。

  另外法院会委托威望机构对该路段的行道树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如果报告显示该处行道树影响行车人视距,那么“树主”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通信员 顾强 本报记者 徐媛园

(编辑:SN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