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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今日起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调高30%--中国国情
2011-04-02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领土厅了解到,江苏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上涨情形调整征地补偿尺度,一、二、三、四类地区征地补偿费新的最低尺度,分离为每亩5万元、4.4万元、3.5万元、3万元。新尺度从今年4月1日开端执行。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贴费两项构成。由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最低尺度有7年多未作统一调整,显著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被征地农民要求进步征地补偿尺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次调整,综合2004年到2009年江苏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0%及2010年物价上涨因素,分离将4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最低尺度进步到2.4万元、2.1万元、1.8万元、1.6万元,安顿补偿费最低尺度分离进步到每人2.6万元、2.3万元、1.7万元、1.4万元,这4类地区总的征地补偿费分离进步了1.2万元、1.1万元、0.8万元、0.7万元,比旧尺度增长大约30%,与山东省的持平,比浙江省的略高。

  省领土厅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不仅补偿幅度大,对征地补偿地类划分和计算方法也做了重大调整。过去,土地补偿费是依照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必定倍数计算,且农用地分为耕地、林地等好多类别,不同类别的补偿系数不同。由于农业构造调整步伐快,细致划分地类引起补偿尺度差别较大,群众对此有看法,所以,此次调整不再划分农用地类别。对须要安顿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也相应不再区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类别。另外,以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农用地,在农地补偿方面水利项目用地低于交通项目,有些地方同为一个村的耕地,南水北调建设和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补偿就存在不小的价格差。此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论何种国家重点项目,征地补偿都依照江苏省每亩5万元、4.4万元、3.5万元、3万元统一执行。如果国务院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尺度高于江苏省,则执行国务院的尺度。

  由于苏南苏北经济发展存在差距,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必定要求,江苏省同时树立征地补偿尺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市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温和物价变动情形适时调整征地尺度。据了解,目前有的市征地补偿尺度已经高于此次执行的新尺度。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