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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房价控制目标 需明显低于居民收入增幅--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2

  中图网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姚东明)南京市政府今晚出台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掌握目的,即:严厉掌握商品住房价格上涨,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显著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低于2010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

  据介绍,此次公布南京市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掌握目的,采取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参照尺度是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它能够较为科学全面地反应房价及其变更情形。

  今后,南京市将继续多措并举,进一步巩固和扩展房地产调控成果,严厉掌握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掌握目的的实现。采用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给,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顿房)、危旧房改造安顿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给总量的70%,有效增长普通商品房的供应,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二是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抓好今年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的任务;兼顾调和,加快推动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10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建设,全面推动新增1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启动工作;完美体系、细化政策,积极施展保障性住房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艰苦和有效平抑房价的重要作用。三是继续严厉执行差异化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克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四是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动态监管,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需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同时积极抓好住房价格申报工作,申领预售允许证必需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须要调高的必需重新申报。五是增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剖析,增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有效维护全市房地产市场连续安稳健康的发展。

(编辑:SN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