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江苏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中图社南京3月31日电(记者王骏勇)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保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没收个人全体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方便,辅助他人保存已被肯定撤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为,上诉人姜人杰利用职务方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人杰受贿数额特殊宏大,犯法情节特殊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揭发他人涉嫌犯法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一审法院根据姜人杰受贿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伤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足,定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保持。

(编辑:SN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