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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拟将保险公司纳入交通事故调解--中国国情
2011-04-02

  记者获悉,目前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已在全省推开,去年江苏省有12.9万起交通事故通过调解结清了赔偿。但记者也注意到,调解中存在保险公司对调解协定的法律效率不认账、同一事故不同调解的赔偿待遇不一等情况。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现,今年江苏省将借鉴苏州、南京等地做法,把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纳入到事故调解中,请事故赔偿方的保险公司参加,作为一方参与调解,在同一地区实用统一的保险赔偿计算尺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义务认定生效的事故都可调解

  记者在苏州和南京采访时发现,除了轻微事故,包含伤人和车损较重的事故,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愿意调解处置。在苏州虎丘区交巡警大队调解室,刚跟对方达成协定的受害人家眷王某说,调解简略省事,不用破费;效力高,个把小时就谈妥,到法院打官司要花一个月,还交诉讼费,结果也是这个样子。

  南京市交管局事故科有关负责人告知记者,如今事故调解程序简化了,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登记,商定时间到交警大队调解室,由调解员依法主持达成协定,当场结清赔偿或商定赔偿的最后期限。赔钱一方拿着调解协定书,到保险公司,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获得保险赔偿。

  据了解,目前在南京、苏州、盐城、泰州等地,不仅一般程序处置的事故可以调解,交管部门还把调解范围扩展到所有的事故义务认定生效、当事人愿意接收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全国率先开展事故调解的南京交管部门,去年胜利调解1万多起交通事故,胜利率达97%。

  去年10万多起事故赔偿经调解结清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保监局等部门通过协商,去年在全国率先推出事故调解机制,如今全省450多个交巡警大队和具有交通事故处置职能的中队设立了调解室,把事故交给专职聘请的调解员处置,极大地解放了警力。

  据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介绍,去年全省接报大小交通事故90余万起,目前开车人一般通过三种途径处置交通事故的赔偿,一种是由开车人自行协商处置,直接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按协商的结果拿钱走人,去年全省有28万余起轻微事故是通过这种方法处置掉的。第二种是通过事故简易程序处置,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双方义务,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或者申请调解,然后到理赔中心,去结清赔偿,通过这种方法,去年全省处置了50多万起事故,占了一半多。第三种是通过一般程序,交警认定双方义务后,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但更多的是申请人民调解,化解赔偿分歧,去年全省通过调解处置了10余万起事故,赔偿金额6.74亿元。此外,还有3万余起案件,因矛盾大,双方打起官司,最后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处置了。

  今后调解时将请保险公司参与

  尽管省有关部门曾有规定,特殊是《调解法》今年1月份生效后,对依法达成的事故调解协定赋予法律效率,包含保险公司在内的各方都要认可,当事人拿着协定书,应当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不过记者发现,在具体实行中,一些地方存在保险公司对调解协定的法律效率不认账、当事人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

  还有的事故受害人反应,同样一起事故,调解时依据的赔偿尺度不同,导致在不同地方进行调解,受害人得到的赔偿待遇不一样的结果。针对这些问题,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表现,现在正与有关部门协商,完美调解机制,借鉴苏州等地的胜利做法,把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纳入到事故调解中来,在一个地方实用统一的、保险行业均认可的保险赔偿计算尺度;调解时,请事故赔偿方的保险公司参加,作为一方参与调解,这样更有助于协定的实行。此外,扩展交通事故调解笼罩面,到6月底,全省所有具有事故处置职能的县(市、区)交巡警大队和年处置交通事故500起以上的乡镇交巡警中队全体树立调解室。通信员 苏交轩

  本报记者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