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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1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中国国情
2011-04-02

  本报讯 今年甘肃省将再次进步城乡低保尺度和补贴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1年进步城乡低保尺度和补贴水平实行方案》。方案明确,甘肃省城市低保保障尺度进步10%,农村低保的平均保障尺度由850元进步到1096元。

  方案明确,此次城乡低保的晋升工作,在2010年底城乡低保人数范围内实行,6月底前全体完成。

  2010年,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6.9万人,占城市人口的12.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1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6.3%,城乡低保保障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分离高出9.1和10.4个百分点,但城市低保保障尺度204元比全国平均保障尺度251元低47元;农村低保保障尺度850元比全国平均保障尺度1404元低554元。与全国平均保障水平相比,甘肃省城乡艰苦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仍然较低。

  方案提出,甘肃省城市低保的保障尺度进步10%,全省平均保障尺度由204元进步到225元,月人均补贴水平由187元进步到208元含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助;农村低保的平均保障尺度由850元进步到1096元,补贴水平由月人均65元进步到72元。方案明确,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通过“一折统”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施按月发放。不论按季发放还是按月发放,都必需保证在季初或月初发放到户。 晚报记者 方言 实习生 赵静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