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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义务教育将实现全面免费--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记者 孙亚斐

  本报讯 3月7日,省教育厅下发了《甘肃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方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看法。方法规定,甘肃省对接收责任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实施免费供给教科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保障家庭经济艰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责任教育。

  教育公正

  不再区分重点和非重点学校

  《修订草案》提出,甘肃省对接收责任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实施免费供给教科书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用或者变相采用考试、考核、测试等情势提拔学生,不得将各种比赛成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参加各类学科辅导、学科比赛等活动。改良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法,施展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责任教育阶段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学生考试成就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唯一尺度。学校要保证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量,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锤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不断进步学生综合素质。

  教师待遇

  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津贴以及特别岗位补贴津贴、艰难贫困地区补贴津贴等政策性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树立起科学的责任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换机制。教师在提升高一级职务前必需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否则不予评聘高一级职务。教师一旦在校外兼职兼课或者组织学生接收有偿教育的,或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的,将给予处罚。对长期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任教并做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扬嘉奖。学校应该增强教师周转用房的管理,不得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校园安全

  事故善后不能干扰正常教学

  《修订草案》中就校园安全方面明确提出,在校学生发生意外损害事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与学校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法妥当处置,不得干扰学校订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不得违背国家和甘肃省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法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接收有偿服务或者参加商业性活动。《修订草案》同时提出,发生违背该方法的重大事件,妨害责任教育实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义务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该引咎辞职。

  甘肃责任教育阶段“免费”大事记

  2008年

  秋季学期开端,免除城市责任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对城市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免费供给教科书。

  2006年

  春季开学后,农村责任教育阶段学校的中小学生全体免除杂费,贫困家庭学生全体享受免费教科书。

  2005年

  农村责任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贴寄宿生生活费。

  2002年

  为农村责任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生供给免费教科书。

(编辑:SN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