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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0余万农民工将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中国国情网
2012-05-11

  中图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杜燕) 今年4月起,在北京工作且与用人单位树立劳动关系的150多万农民工将享受与北京市城镇职工雷同的医保待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日发布《关于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打破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线,把农民工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杨菁泄漏,农民工身份在社保范畴已逐步弱化。目前在京农民工约150多万,许多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较低,一些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1%为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

  杨菁说,从4月1日起,以上政策不再执行,在京农民工的缴费基数将上调至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尺度,即用人单位按全体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人民币缴纳。

  之前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未树立个人账户,仅能享受大病住院的医保待遇。杨菁称,4月1日起,农民工将树立个人账户、办理社保卡,选择定点医院从原来的一家增至四家,同时享受大病住院以及门诊就诊医保待遇,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如果农民工返乡或去其他城市工作怎么办?杨菁表现,目前医疗保险可转移接续。

  杨菁强调,用人单位需为参保农民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也须按规定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依新尺度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副主任谢小红表现,4月起,农民工在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领取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保卡、医疗费单据、处方等报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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