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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干部受贿186万获刑10年半--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05

地税局干部受贿186万获刑10年半--中国国情手册
彭英斌在受审时头发斑白。东城法院供图

  本网讯 (记者 朱燕)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利用在招投标进程以及采购中的重要决策位置,4年间收取3家单位“好处费”186万元,6月20日被东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确认,案发后,彭英斌及其家眷共退还赃款37万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彭英斌表现认罪,他说,赃款被用来珍藏古玩,“剩下的吃喝玩乐,补助家用,已经用完了。”

  彭英斌的律师则以为,他在被抓获时仅有受贿嫌疑,其能自动坦率大部分受贿事实,同时揭发揭露他人犯法,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分。

  但法院审理后以为,彭英斌并非自动投案,被抓获时侦察机关已控制其受贿的部分犯法线索,他仍不能自动坦率其他受贿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而他揭发揭露的犯法线索,侦察机关早已控制并立案,故不应认定为立功。

  鉴于彭英斌自愿认罪,退缴部分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分,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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