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北京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北京首次明确规定保障房不得市场出售--中国国情
2012-04-13

  中图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 于立霄) 北京首次明文规定,保障性住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先由政府回购。北京是继深圳之后,少数出台相似政策的城市。这也标记着北京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将更加规范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月1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看法》的实行,该《实行看法》明确指出,严厉经济实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增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

  《实行看法》规定,在房源分配中,树立经济实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今后新购置的经济实用住房确需转让的,将由经济实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对于经济实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法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实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该退出,原经济实用住房由经济实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据了解,此前北京的经济实用房及限价房是可以依照市场价格出售的。购置已满5年的经济实用房,若再上市,只须要比普通商品房多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即可将经济实用房过户成为商品房。

  《实行看法》还明确规定,经济实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优先向必定年纪以上的2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引导单身年青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看法”要求,单套公租房建筑面积以40平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经济实用房单套建筑面积掌握在60平米以内。

  《实行看法》还明确指出,严正查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北京要树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载档案,完美申请人许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要加大惩戒和媒体曝光力度。

  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北京力争使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艰苦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艰苦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良。完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编辑:SN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