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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放贷7亿坏账2.8亿元--中国国情
2011-09-27

  本网讯(记者王秋实)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资金部负责人冯伟,利用自己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对外违法放贷7亿余元,导致2.8亿余元贷款未收回。案发后,冯伟逃逸长达13年之久,直到去年才被抓获。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冯伟被检方提起公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检方指控,1992年10月至案发期间,冯伟先后任北京市中关村城市信用社(后改名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资金部经理、副主任,主管资金部相干工作。1993年至1997年间,被告人冯伟伙同当时的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已判决),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违背国家相干规定,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存款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先后向北京天宝乐科贸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共发放贷款人民币7.46亿余,其中有2.8亿余元尚未收回。

  检察机关以为,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冯伟违背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殊宏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该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义务。

  据悉,冯伟涉嫌违法放贷一事,与他的老上级霍海音关系紧密。霍海音曾担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在任期间违规揽得大批高息存款。据悉,1997年9月,霍海音案发,当时冯伟正前往深圳探亲,听说老上级被抓的消息后,为了回避追捕,他一直逃匿未归。直到2010年7月20日,他才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被抓获。

  >>案件回放

  上司放贷损失20亿

  1998年4月,霍海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警方拘留。2002年12月,霍海音被市一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等罪名一审判处死刑。法院认定他侵吞公款人民币7000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5674亿元,还多次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人民币300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此外,霍海音当行长期间,还认为单位谋利为名,多次采用支付高额利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手腕,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了20多亿人民币的损失。

  一审判决后,霍海音提起上诉,2004年北京市高院保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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