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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超市购物被老鼠咬伤获赔6千余元--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21

  ■ “称购物被鼠咬 顾客诉家乐福索赔”追踪

  本网讯 (记者陈博)吕女士称购物时被突然蹿出的老鼠咬伤,起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家乐福)创益佳店。

  昨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家乐福赔偿吕女士误工费和精力伤害安慰金6200余元。

  鼠伤成庭辩焦点

  吕女士诉称,去年6月28日12时35分,她在家乐福创益佳店主食厨房处购物,突然蹿出一只老鼠,将其左脚咬伤。双方写下事发经过后,家乐福派人将她送至医院诊断治疗,注射了狂犬疫苗,并承担了医疗费和交通费。

  吕女士以为,老鼠咬伤的伤害性极大,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生理负担。本盘算去年7、8月怀孕,此次事件使她及家人的尽力付诸东流。她起诉家乐福,要求对方公开抱歉,并赔偿精力伤害安慰金等2.1万余元,同时,家乐福还应当每年定期带其进行血液检查,如将来患病,家乐福也要承担相应义务。

  此前庭审时,被告家乐福辩称,吕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在家乐福被老鼠咬伤,不赞成赔偿。

  法院确认鼠伤事实

  昨日,法院以为,事发后,家乐福给吕女士出具了《意外情形记载单》,自行书写记载了顾客信息、事件发生时间、事情经过、处置结果及赔偿金额等,值班经理在该记载单上签字。店方派人带吕女士到医院就诊,并先后4次带其到医院注射疫苗,并承担医疗和交通费。由此,家乐福对吕女士在卖场内购物时,被鼠抓咬伤致损的事实应属知晓。家乐福疏于管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责任,致使吕女士遭遇人身伤害。同时,该事故给吕女士的身体、心理造成必定影响和压力,法院判决家乐福赔偿吕女士误工费1200余元,精力伤害安慰金5000元。

  但法院未支撑原告要求家乐福公开抱歉的诉求,同时,吕女士要求家乐福每年定期带其进行血液检查的诉求,因无医嘱等证据,法院也未支撑。法院称,如吕女士将来患病,其可待伤害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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