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北京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北京规定集市违反限塑令最高罚2万--中国国情
2011-09-12

  本网讯(记者 周宇)昨天,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等7部门联合对北京市生产范畴和消费流通范畴“限塑令”实行情形进行抽查。为防止“限塑”成果倒退,除了目前的定期检查,北京市还将开展不定期“限塑”联合抽查。凡违背“限塑令”的集贸市场,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昨天,工作人员在景泰桥邻近的永外社区早市检查时,发现一摊主用于包裹鸡毛菜的袋子为制止使用的超薄塑料袋。店主称,进货时就有袋子,市场方当即要求其撤下,不能使用。

  除此以外,市场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情形。大部分居民都是自带购物小车或布袋子买菜,即便使用塑料袋,也是收费塑料袋。一位摊主说,过去一天要用掉500多个塑料袋,现在顶多用150个。

  据实地调查,自2008年6月1日北京市根据国务院要求实行“限塑令”以来,商场、超市塑料购物袋销售量大幅递减,降幅达75%-85%,各类商品零售场合塑料购物袋的销售量也大幅减少。

  在生产范畴,3年来北京市各级质监机构持续开展了4次产品德量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出动执法人员累计超过450人次。今年检查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7家,抽查其中3家产品,全体符合规范。

  针对集贸市场免费供给塑料袋现象相对严重的问题,北京市多次组织对无偿供给塑料购物袋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实行第一义务人制度和塑料袋采购台账制度,严厉核查塑料购物袋进货渠道,对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通报、曝光和处分。

  对违背“限塑”规定的市场,依据《商品零售场合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方法》中关于商品零售场合创办单位的规定进行处分。据了解,根据该方法,违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2万元罚款。市发改委表现,未来还将针对自查工作中涌现的问题,不定期开展“限塑”联合抽查活动。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编辑:SN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