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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国土分局原副局长受贿一审获刑十年--中国国情网
2011-07-05

  正义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高鑫 通信员 李智涛) 北京市领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涉嫌收受企业送的一块价值17.9万的名表,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宝有期徒刑十年。 

  帮企业购置土地收受名表 

  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08年至2010年间,刘宝担任北京市领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市土地整顿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主任,他利用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剖析的职务方便,向潘某所在郎伊制药有限公司推举了土地资源,并辅助潘某分离联系时任顺义区北方印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向英、顺义区李桥镇党委书记李丙春购置土地。 

  在潘某所在公司与北方印刷产业基地管委会就购置土地达成意向后,该土地经由顺义区储备分中心实行了挂牌手续,刘宝作为该分中心主任行使了审批职权,最终上述土地由潘某所在公司购得。 

  2009年9月,刘宝收受潘某给予的一块积家牌手表,该表购置价格为12.53万元,经鉴定2009年9月实际价17.9万元。2010年8月间,刘宝在得知潘某被查处后,将手表上交本单位,并伙同他人虚构上交时间,妄图回避法律制裁。 

  检察官披露刘宝曾是精彩消防干警 

  一审开庭时,刘宝辩称,他不知道开发商送来的是什么东西,又称收到东西就向局长作了汇报。“你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怎么向局长汇报?”公诉人的一句质疑,让刘宝哑口无言。 

  据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刘宝以前是一名精彩的消防干警,曾参加大兴安岭火灾扑救。1999年,他调进北京市领土资源局顺义分局,从一名普通的科员做起,由副科长逐级选拔,直到2005年当上了副局长。其妻子说,刘宝当消防员时,在工作上破过全国纪录,进了领土局后,一心扑在工作上,甚至在她怀孕时也很少回家。 

  一审法院以为,刘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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