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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联合丈夫上诉要求第三者返还房产--中国国情
2011-06-19

  本网讯 (记者王秋实)刘女士声称,和丈夫马先生共同买的房却被“小三”住着,因此联合丈夫起诉“小三”孟某返还房产。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而马先生随后向法院表现,房屋是其夫妇和孟某共同出资购置。

  刘女士和马先生诉称,两人1991年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去年3月,他们用夫妻共同财产,以23万元的价格在房山区琉璃河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85平方米的房屋。在购买这套房时,马先生与孟某已是亲密的男女朋友关系,而不在北京的刘女士当时并未发现丈夫有情人。

  去年8月,刘女士回到北京后,了解到丈夫马先生与孟某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内,且房子登记在马先生和孟某名下,便多次向孟某主意自己对这套房屋的财产权,并要求孟某腾退房屋,但孟某拒不腾退。在刘女士的重复劝告下,丈夫马先生赞成两人一起将孟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这套房屋为他们夫妻共同所有,并要求孟某返还房屋。

  孟某辩称,房子是她和马先生恋爱时共同出资所买。

  据悉,法官向马先生送达传票时,马先生表现,他不想起诉孟某,但在妻子的强迫下,他不得不在诉状上签字。他还表现,这套房子确切孟某也出资了一部分,应当说是他们夫妇和孟某共同购置的。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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