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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5名男子打残未成年人强迫其碰瓷受审--中国国情网
2011-04-11

吴海武(左一)等五名被告人在丰台法院受审 摄/记者曹博远

  本报讯(记者洪雪)“居然能够在400多万辆车中2次碰瓷到同一辆车,你说是不是太背了。”22岁的谭教席苦着脸说。

  今天上午,被控涉嫌欺骗罪和唆使罪的5名被告人在丰台法院受审。

  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间,吴海武伙同谭教席唆使并损害周某等3人后,通过骑自行车故意发生碰撞,以此欺骗钱财。

  据了解,案发前吴海武等人找到3个不满18岁的少年,唆使他们去碰瓷。为此,吴海武等人用铁棍把周某等人的胳膊或者腿打断。

  吴海武等人之所以被抓,缘于他们先后2次在同一个地方讹诈了同一人侯先生。

  2010年11月20日,在丰台区六圈路口东侧,侯先生驾驶农用车撞上了一名男子。侯先生发现被撞的居然是他10月31日在同一地方“撞伤”的那名男子。当时侯先生被4人要走了1.6万元赔偿金。

  “这次情况和上次一样,该不会是碰瓷吧?”于是侯先生拨打了110报警。

  一个星期后,吴海武等人被警方抓获。

  经查实,该团伙作案6起,其中两起都是撞了侯先生。

  被告人称,他们每次作案都会选择偏僻的公路,驾驶一辆轿车,并把自行车放进后备厢,然后再分成两组,物色作案目的。

  驾驶汽车的人见到后面有农用车或货车后就放慢车速,迫使后面的车辆向左打轮驶上逆行道路超车,对面过来的自行车趁机撞向农用车。

  随后,他们就以有伤为名讹诈农用车司机,每次欺骗所得1万元至3万元不等。

  吴海武(左一)等五名被告人在丰台法院受审 摄/记者曹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