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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护妻子扎死人逃亡12年--中国国情网
2011-04-11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2月25日晚上,被告人孙某在海淀区白颐路邻近一条大街上,因琐事与被害人白云发生口角,孙某持尖刀猛刺白云左胸部一刀,刺破心、肺,导致白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描写了12年前发生的这起伤人案件。孙某回想说,他和被害人白云都是做生意的,因为白云与他人打赌,让他当证人,白云给了他100元,对方也给了钱,说好谁输了谁请客,结果白云输了。“我们用白云打赌的钱买了些烟酒,总共花了不到20元。”孙某说,他本来想把剩下的钱还给白云,谁知白云的妻子过来管他要钱,张口就骂人,他的妻子与对方理论,他与白云也发生了争执。

  后来,孙某和妻子在摆摊卖烟时,又碰上白云及其妻子。孙某交代说,白云的妻子过来骂他,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他和白云还动了手。孙某畏惧打不过白云,就拿出平时封烟箱子用的刀比划,白云用手拽着他拿刀的手,两人僵持不下。“我没有想持刀扎被害人,当时白云的妻子动手要打我妻子,我扭身伸脚去踢白云的妻子,白云往后拽我,撞上了我手上拿着的刀,刀扎进白云的胸部。”

  案发后,被害人白云被送往医院,不幸死亡。孙某回家拿钱时,听人说有警察去了医院,就躲了起来。从此孙某过上了流亡生活。2010年,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以为,被告人孙某因琐事持刀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法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因琐事引发,孙某系初犯,对其可酌予从轻处分。法院判决孙某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共计71万余元。  

(编辑: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