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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帮助人上大学骗钱--中国国情
2011-04-11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单某以能帮人上学、找工作为名,共欺骗1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欺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53岁的北京人单某具有大专文化。法院查明,2009年4月29日,单某以辅助田某的儿子到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上学,收取6万元;同年5月20日,单某谎称能够辅助李某的女儿,以2009年本科统招身份进入北京工业大学为由,骗取李某5万元;同年7月2日,单某又以能让景某进入国家教育考试部考试中心工作为名,收取运作费8万元。 

  2009年10月19日,单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据了解,案发前,他退还给李某2万余元。单某否定收取过景某8万元钱款,并称田某的6万元是他为田某儿子补习应得的酬劳。 

  法院查明,单某确切因客观原因没能提取景某的8万元,但从单某在预审期间的供述来看,他承认曾答应辅助景某找工作,而且景某对被骗经过的描写也和单某一贯的行骗手段相符,因此法院认定单某收取了景某的8万元。至于6万元的补习费,单某没有举出相干证据,因而法院也没有认可他的辩护。 

  最终,法院斟酌到单某主动投案的情节,以欺骗罪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

(编辑: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