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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6

  记者24日从国务院食品[ShiPin]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ShiPin]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ShiPin]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ShiYong]。

  九部门要求,食品[ShiPin](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ShiPin]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ShiPin]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ShiYong]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ShiYong]食品[ShiPin]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ShiPin]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九部门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ShiPin]生产经营中使用[ShiYong]食品[ShiPin]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ShiYong]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部门明确指出,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ShiYong]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ShiPin]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九部门强调,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ShiPin]中可能使用[ShiYong]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ShiYong]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ShiPin]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ShiPin]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同时,九部门指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ShiYong]不符合食品[ShiPin]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ShiPin]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ShiYong]食品[ShiPin]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九部门要求,食品[ShiPin]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ShiYong]含非法添加物食品[ShiPin]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ShiPin]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ShiPin]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记者周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