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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管食品添加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2

  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TianJia]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TianJia]剂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各方责任[ZeRen],强化地方政府责任[ZeRen],严格落实部门责任[ZeRen],加大责任[ZeRen]追究力度。

  通知指出,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ZeRen]。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TianJia]和滥用食品添加[TianJia]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严格落实部门责任[ZeRen]。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ZeRen]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ZeRen]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TianJia]行为和食品添加[TianJia]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TianJia]剂标准和非法添加[TianJia]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加大责任[ZeRen]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ZeRen]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ZeRen]。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TianJia]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TianJia]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ZeRen]。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ZeRen];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ZeRen]。

  通知强调,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ZeRen]。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ZeRen],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TianJia]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TianJia]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ZeRen]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TianJia]和滥用食品添加[TianJia]剂的第一责任[ZeRen]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ZeRen]人,并分别签订责任[ZeRen]书;对第一责任[ZeRen]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TianJia]行为、直接责任[ZeRen]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TianJia]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ZeRen]人和直接责任[ZeRen]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ZeRen]。

  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