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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对鱼类进口实施新规--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31

  印尼[YinNi]海洋渔业部今年3月7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进口[JinKou]渔产品安全与质量监控的2010年第17号部长令》规定,对所有进口[JinKou]至印尼[YinNi]的渔产品,印尼[YinNi]进口[JinKou]商须向贸易部申请生产型进口[JinKou]商准字(API-P)或普通型进口[JinKou]商准字(API-U),在此基础上再向海洋渔业部加工与销售总司申请进口[JinKou]许可(Entry Application),海洋渔业部将根据进口[JinKou]商自己预估的进口[JinKou]量颁发一定数量的有效期为六个月的进口[JinKou]许可。

  但据了解,目前印尼[YinNi]政府公布的允许进口[JinKou]水产品的企业均为生产加工企业,印尼[YinNi]经营性进口[JinKou]商并未按新规办理准字和许可,故均无进口[JinKou]水产品资格。当前,宁波正进入和印尼[YinNi]进行密切贸易往来的关键时期,随着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立,宁波地区出口印尼[YinNi]产品更为频繁。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10年,印尼[YinNi]在宁波水产品出口国家中贸易额位列第五位,出口批次151批,货值约1555.48万美元。印尼[YinNi]此次新规的实施,或将使宁波水产品出口再遇新门槛。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水产品企业在对印尼[YinNi]贸易时提高警惕,应按新规确认印尼[YinNi]进口[JinKou]商资质,防范风险,保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