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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为捐赠方冠名时应利用民主渠道--中国国情
2011-05-28

  针对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7日作出回应,建议学校充足利用民主渠道,普遍征求广巨匠生的看法。

  续梅表现,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有相干规定,原则上不许可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别情形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2004年,国务院撤消了一批行政允许权,其中也包含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目前,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权。

  不论是个人还是去也捐赞助学,续梅说,教育部对此非常感激,愿望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协商好如何冠名,从而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激,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