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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40余名学生发生群殴 检方开附条件不起诉--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6

  来自吉林省桦甸市多所学校的40余名学生因琐事引发群殴,导致多人受伤。5月5日,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决定开附条件对参与群殴的人员不起诉,成为吉林省首例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检察机关介绍说, 2010年1月8日,吉林省桦甸市3中3年级学生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二人商定当天中午在校门口打仗。两人回班之后,先后联系了多名同学参与打架。当日中午,双方在学校门口碰面后,李某被打,后因上课时间已到,双方各回到学校。当天下午,双方又约好周日下午在广场继续殴斗。

  为了“应对”周日的群殴,双方回班后各自寻找帮手。2010年1月10日下午,来自当地5所学校的40余名学生在广场发生殴斗,致多人受伤。

  检察机关以为,参与群殴的人员众多,其中已构成犯法的人员就达22人。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义务。因所有涉案人员均是在校学生,而且年纪小,是非观念不强,意气用事,从众心理强。为了抢救他们,检方提出树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检方称,对组织者、召集人、或持械人员等9人附条件不起诉,对其他积极参与人员11人拟做相对不起诉。其中徐某因案发时未满16周岁,建议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置。另一名辍学的社会人员已被起诉。

  检方表现,开附条件主要有心理辅导、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组织并督促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社区公益劳动。同时,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负责每月通过访问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谈心等多种途经,了解、核实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间的表示。

  另外,检察机关创设“家长课堂”,聘任教育、心理专家为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讲解亲子关系、青春期生理和心理、挫折之后信念重建等知识。帮教单位除日常监管外,还组织考察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如组织参加抗震救灾捐款仪式、唱响红歌竞赛等。组织参加卫生大清除、蓝球竞赛等。

  记者了解到,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已经触犯刑法,应该受到刑罚处分的犯法嫌疑人,综合斟酌其犯法性质、社会伤害性、犯法前后的表示以及年纪处境等情形,以为不立即追究刑事义务符合公共利益的,对其规定必定期限并附加责任,要求其实行,并视其实行情形是否决定起诉的一项制度。 (记者苍雁)

  转自中图网


  作者:苍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