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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友分手受打击 为“自立”高三生持刀抢劫--中国国情
2011-05-06

  在重点中学成就曾持续名列前茅的男学生,因无法缓解学习、生活的重重压力,也为向父母证明自己能够“自立”,竟然一负气走上了犯法的道路。近日海淀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罪的于某批准拘捕。

  今年19岁的于某是北京一所重点高中的高三学生,而且还是成就在重点班里名列前茅的优等生。今年年初,于某与来往了很久的女友分别,令他备受打击,本来一直在班级前五名之内的他,在之后的考试中成就掉到了十几名。成就的下滑令即将面临高考的高三学生于某产生了更大的压力,也令他的家长忧心忡忡。

  2月11日晚上,于某的母亲因儿子学习成就的问题,与儿子发生了矛盾。一气之下,于某跑出家门,在麦当劳睡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仍然憋着一口吻的于某用自己身上所剩不多的钱买了几把刀,在两天内持续抢劫5名行人,共劫得现金、手机等价值千余元的财物。

  从优等生到拦路劫钱的嫌犯,于某在短短几天之内就完成了这个令人痛惜的人生跨越。他在提讯中对办案人员称,自己抢劫的动机就是证明自己“能抢到钱,不怕死”、“分开父母也能生存”。(通信员李子舟张昌红)


  专家点评


  少年遇到挫折极易产生攻击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法研究专家皮艺军告知记者,于某走上犯法道路,主要是因为他本来在顺境中的成长,忽然遭受与女友分别、成就下滑的挫折,这些对于一个要求上进的孩子来说,是非常重大的成长挫折,加之和情感、性有关,使他无法容忍,产生了宏大的压力。

  面对压力,有人选择正面积极的排解,有人会选择负面的宣泄。而于某的行为属于典范的“挫折攻击”,他抢劫不是为了钱财,而是把其视为宣泄释放压力的一个出口。而“挫折攻击”是绝大部分少年犯法的内在原因,他们受到挫折后,会选择打架、抢劫、偷盗等攻击性行为作为释放压力的方法。

  皮艺军建议对这类少年犯法应坚持少年司法的原则,因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会用成人的理性规则行事,他们与成人相比更缺少意志力,更有冲动性,没有方法抑制自己的欲望,他们的犯法往往是为了满足证明自己的心理需求,减轻成长中的挫折感。皮教授以为,如果未成年人遇到挫折,应自动与家人沟通交换,或者与最亲近的好友交谈,释放自己对挫折的注意力。(记者王蔷)

  转自北京日报


  作者: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