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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生活费统一标准 每人每月1600元--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3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孤儿生活费尺度将统一,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进步至每人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并与全市平均生活费尺度同步增加。

  日前,市民政局将全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尺度统一,进步至每人每月1600元;制订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尺度,每人每月为1400元。同时,树立自然增加机制,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

  民政局相干人士介绍,孤儿基本生活费只向京籍户口、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发放。发放对象一是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二是父母双方同时死亡、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等,可视同孤儿的未成年人。

  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不包括大病医疗费用、寄养家庭劳务费、福利机构行政事业经费等。此外,社会散居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后,不再享受原城乡低保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