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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措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国国情网
2011-09-20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安排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特殊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的。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艰苦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尺度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肯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形继续部署廉租房、经济实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加快实行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兼顾建设、并轨运行。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健康推动,会议研究肯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一)中央继续增长资金补贴,地方也要增长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加大省级兼顾力度。公共预算支出部署不足的地区,要进步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部署比重。规范和利用企业债券融资,专项用于公租房等建设。在增强管理、防备风险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施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确保用地供给,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长公租房供给。公租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二)进步规划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贯彻省地、节能、环保原则,充足斟酌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须要,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配套建设服务设施。严厉执行抗震设防等强迫性尺度,严厉落实工程质量义务,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永久义务,逐步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毕生负责制。(三)树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严厉租售管理,增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备并严格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转变用处等行为。树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足施展社会监督作用。(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兼顾部署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严密安排,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明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