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行业 > 房地产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沈阳:新建小区须设废旧物资回收点--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23

  新华网沈阳5月22日电(记者杨成军)记者从沈阳市人大获悉,审议中的《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今后新建住宅的规划设计,应该依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所需场地。

  据统计,沈阳市现有流动收购人员5000余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1200多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交易市场8个,每年再生资源交易额达180.46亿元,年创税收近6.8亿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近100家,年产值38.5亿元。

  《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还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须设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遮挡和防扩散、防渗漏设施,回收物品必需及时清运。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机场等区域200米内,运河明渠两岸及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