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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要求婚房房产证上加女儿名 律师支招解尴尬--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10

  楚天金报讯(记者邬红波)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却只写了男方名字。丈母娘知道后,坚持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姓名,但女儿、女婿却认为花几万元换个房产证不划算。刚结婚三月,汉口花桥一村的小罗就为这事儿纠结不已。

  据了解,小罗和老公都是外地人,在武汉上大学时认识,相恋3年后筹备买房结婚。去年12月,两人在汉口花桥二村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20万元,男女双方各出了10万元。

  在办房产证时,小罗本来盘算写两人的名字,可中介说,领了结婚证才干写双方姓名。领结婚证须要户口本,而小罗的户口却一直未从学校迁出,迟迟没有落户,结婚证没法领。无奈之下,只能先以男方的名义单独买房。

  今年2月,小罗终于办好了户口,领了结婚证。谁知,新婚不久,丈母娘得知了房产证上没有女儿的名字后,抱怨女儿太傻,要求女婿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

  小罗夫妇在武汉市房管局讯问后得知,要加名字等同于房屋再出售,除了要在公证处公证外,还要交4%的契税。“这样算下来,加个名字得花近3万元!”夫妻俩认为太不划算。

  除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还有没有别的方法能保障小罗的权益?昨日,江岸区花桥街司法所宋文保表现,除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外,小罗还可以在公证处公证房屋所有权;或与丈夫签订协定,表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由丈夫签字盖章。这两种方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双方签协定时,不要写双方各出资10万元,要写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宋文保提示小罗,签订协定时要注意规避破绽,最好是给相干律师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