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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保障与规范并重—— 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之四--中国国情网
2011-05-06

  《国务院关于严厉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重点,就积极组织实行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充足施展中央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切实进步重大工程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供给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为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供给基础性保障。《通知》明确中央留成新增费支撑重点是《全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才能规划(2009—2020年)》肯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重大工程可按流域或区域布局,以灌区水利工程为依托,具备水、土、环境等基础前置条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进步粮食综合生产才能为目的,积极开展农用地整顿和放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地,以大面积节水增地、补充高质量耕地、增长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大幅度进步基本农田产能为目标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二,针对重大工程实行建设条件,《通知》明确要求,要坚持科学论证。与前期已在全国范围普遍开展的一般土地开发整顿项目相比,重大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多、周期长、风险高、区域影响强烈等特点,科学、合理、切实地开展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水资源保障程度、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实行前的评估论证,充足斟酌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多种影响因素,科学进行决策剖析尤为重要,是实现重大工程目的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第三,为更好地施展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强化资金整合效益。《通知》明确要求坚持集中投入,切实增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实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足施展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集中兼顾使用新增费。中央分配给各省的新增费和省级留成的新增费,由省级领土和财政部门集中统一部署使用,优先投向中央支撑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同时,以中央部署重大工程新增费为引导,整合中央分配给地方的新增费、地方留成新增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交通等相干部门的涉农资金,依照“渠道不乱、用处不变、兼顾部署、各计其效”的原则,专账管理,集中投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切实进步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第四,为保证工程建设取得实效,《通知》明确要求,要坚持分步实行。依照“政府主导、领土搭台、部门联动、县(市)具体实行、农民自主参与”的原则组织实行重大工程。严厉管理程序,把好项目实行筹备关,完美制度,健全技术尺度,严厉执行项目法人、公告、招投标、合同、监理、审计等制度;做好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根据国家批复的建设任务,科学规划项目布局,兼顾部署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并进步年度实行计划执行力;工程完工后,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并报领土资源部、财政部备案,领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对竣工验收情形进行抽查。

  第五,增强实行监管,《通知》明确要求严厉监督管理,增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依照集中统一,全程全面监管的要求,采用多种情势进行监管,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时报备重大工程建设动态信息,树立季报、年报制度,应用遥感技术等科技手腕发现问题,追踪问效;利用领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和“一张图”成果,结合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等,对重大工程实行进展情形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结合新增费稽查、检查等工作,增强资金监管,保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施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厉开支范围和尺度,严禁挤占挪用。